2008年10月4日 星期六

悠遊卡無掛失機制 可能違法

悠遊卡發卡量逾1380萬張,以通用的台北、基隆、宜蘭縣市人口計算,平均每人有兩張悠遊卡。消基會推估,民眾遺失的悠遊卡光押金就達6億,卻無掛失機制,可能違反民法無記名證券規定。

許姓大學生日前在校內圖書館撿到一張遺失的悠遊卡,因卡片沒有記名,就據為己用。他說,「刷了卡才發現裡頭還有七百多元,反正卡片不記名,就算拿到警局,警方也不知要還給誰。」

最近消基會針對1115名擁有悠遊卡的民眾進行網路民調,發現有四成五民眾曾遺失悠遊卡,其中一成八遺失兩張以上。

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表示,若以民調顯示的四成五遺失率推算,已發行的1380萬張悠遊卡,其中就有約六百萬張遺失。「每張悠遊卡的押金100元,不包含餘額,最少就有6億元,悠遊卡公司獲利驚人。」

謝天仁說,台北、基隆、宜蘭縣市人口數為729萬4717人,平均每人有兩張悠遊卡,其中多數使用不記名卡,若想使用具名卡,還需多花150元,才有掛失、退還餘額的權利。

消基會秘書長游開雄表示,依民法「無記名證券」相關規定,卡片遺失,民眾應有掛失權利。悠遊卡公司對記名卡的掛失服務不僅受時間限制,且掛失後24小時內被冒用的損失需消費者自負。「香港八達通卡不僅提供全天候語音系統掛失服務,掛失後只需負擔6小時內被冒用的損失,風險降低很多。」

消基會委員孫立群指出,無記名悠遊卡上有發售編號,應可考慮依編號掛失,且悠遊卡公司年底就能轉虧為盈,應提供消費者更安全、便利且有保障服務。

悠遊卡公司說,悠遊卡有記名卡與不記名卡,只是記名卡要繳交申辦費150元,但遺失時可辦理掛失,悠遊卡公司會鎖卡以保障餘額。不過,記名卡截至目前只有2337人申請,可能是悠遊卡使用者平均儲值金額為260元,大多數人不願額外負擔申辦費。

該公司說,悠遊卡發行總量約1400多萬張,但扣除300多萬張退卡、王建民紀念卡、特殊主題卡、企業訂製卡等一次買斷的悠遊卡,真正內含押金的悠遊卡僅600多萬張,消基會「600多萬張卡片遺失」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而依民法第728條,悠遊卡屬於「無利息見票即付無記名證券」,不適用民法第720之1條規定。

悠遊卡公司:押金制卡片並無6億元呆帳
悠遊卡公司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稱,「悠遊卡遺失卡有六百萬張、呆卡獲利新台幣六億元」是不正確的說法,因為目前押金制卡片發行約為六百萬張,不太可能全都遺失。

悠遊卡公司表示,目前押金累計近七億元,這部分帳列財務報表上,待民眾退卡時返還民眾,不會列為收入,也不會動用這筆款項,另外,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悠遊卡內的卡片餘額已全數辦理信託。

悠遊卡公司指出,悠遊卡分為押金制卡片與賣斷制卡片(如特殊主題卡片、訂製卡等),若以純押金制卡片來計算,目前流通約有六百多萬張。

悠遊卡公司表示,根據公司電腦後台系統中所顯示的卡片紀錄,無法得知是否是民眾遺失,還是放在身邊久未動用,即使是遺失,無記名式的卡片經他人拾獲後,仍能繼續使用,仍算是「活卡」,而並非「呆卡」。

悠遊卡公司指出,無記名卡等同現金,萬一遺失無法提供掛失服務,民法第七百二十八條就有規範,而在消保機構與團體的督促與要求下,悠遊卡公司也已發行記名式卡片,民眾可視需要申辦,相關訊息可上網http://www.easycard.com.tw或洽客服專線0800-028-880。

資料來源: 聯合報 200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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