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日 星期五
扁戴電子腳鐐防逃亡 法務部有譜
陳前總統在二審移審時,因為擔心法官認定他有逃亡之虞,當庭提出願意配戴電子腳鐐的條件;其實,有逃亡的可能,法律上就可以用羈押預防,但只因為一個「有可能」就把人關起來,又有害人權,因此早在2年多前,司法機關就在研議,讓一些有逃亡之虞的人配戴電子監控器,卻因為執行監控的警察人力不足,沒有成案;不過法務部最近又積極了起來,不知道是否與陳前總統提出願意配戴有關。
只求不再被羈押!陳前總統在移審時曾提出,為了保證絕不逃亡,願意配載電子腳鐐!
其實,像是配戴電子監控器防止逃亡的構想,法務部早在研議,而且似乎愈來愈積極。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因為現在連法務部都提出這個需求,採電子監控機制來防止逃亡,一方面也不必每一件這類案子,都必須要羈押。」
電子腳鐐目前只有性侵假釋犯在配戴,但早在96年間,司法院和法務部就在研議擴大實施對象,包括一些交保卻仍有可能潛逃,或只是因為有逃亡可能卻又不是絕對非押不可的人。
當時因為實際執行監控的警政機關回覆「人力、設備都不足」,所以案子根本沒提出;如今法務部再提案,要是警政機關能配合,是不是實施對象再擴及在家坐牢?近期可能個案就是扁嫂吳淑珍。謝文定:「不要拘禁在監獄,拘禁在外面,這個我不能代法務部來回答。」
司法院還有研議,犯10年以上重罪,一、二審羈押期限是不是從不限制,改為最多延押6次?再以陳前總統案為例,一審他從頭被關到尾,蔡守訓審判長也不過延了三次,因此,在許多政策都還在研議階段來看,扁家律師還是決戰二審比較實際。
資料來源: news.yahoo.com 200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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