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悠遊卡 icash 將可繳規費

立法院昨初審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未來悠遊卡、icash卡等儲值功能卡可跨越不同營運系統、商業系統,作更廣泛應用,民眾可利用電子票證搭車、小額消費及繳納政府規費等,但單次儲值金額不能超過1萬元。

由於新法規定,發行電子票證單位資本額必須達3億元,目前發行悠遊卡、icash的台北智慧卡公司及統一超商都符合規定。

資料來源: http://1-apple.com.tw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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