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8日 星期六

儲值卡將解禁 可跨業種消費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開放電子票證多用途使用,為各式各樣的塑膠貨幣「解禁」。例如統一超商iCash卡目前受限只能在統一超商消費,未來可與星巴克或台北捷運結合,iCash卡不但可買星巴克咖啡,也能搭捷運。

儲值卡、悠遊卡、ETC卡等卡滿天飛,廠商宣稱眾多的儲值卡等同於現金,但因法規限制,不能跨業種消費,例如悠遊卡不能在超商消費,ETC卡只限於高速公路繳費。電子票證管理條例草案大開方便之門,擴大儲值卡多用途使用,發行機構可與不同性質店家、廠商結合,提供消費者不同的營運系統的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未來法令通過後,發行電子票證(通稱儲值卡)不再是銀行或金融機構的專利,非金融業的一般公司也可以發行電子票證(通稱儲值卡),但其股本必須超過3億元,同時必須擬具營業計畫書與相關文件向金管會銀行申請發行。

草案明定,每張電子票證儲存金額限額為1萬元,但不限制發行數量;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電子票證的發行機構必須就開立結算信託專戶、繳存結算基金或取得銀行履約保證等三項方案擇其一,以確保履約能力。

金融界人士說,統一超商iCash與台北捷運悠遊卡是目前儲值卡「霸主」,本法過關後,iCash卡與悠遊卡不但可以就地合法,並且可提供不同系統的服務,其中,統一超商全國據點超過3000家,加上康是美、星巴克等通路,一旦通路整合,iCash卡發行量將大幅提高,吸金效益更驚人。

資料來源: 聯合報 200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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