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儲值卡跨領域 小額消費免掏錢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三讀通過,儲值卡將可跨業別使用,民眾未來小額支付可減少帶現金和找零的麻煩。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電子票證將可用在交通、購物、政府規費等多項小額支付,儲值金額則以一萬元為限。

不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不滿立院未經充分討論就草率通過該條例,已經尋求廿位民進黨立委完成連署並提出復議,使得該案還須在臨時會處理復議案後,才能確定完成立法。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先進國家都有電子票證機制,此法上路後,台灣可望與國際接軌,民眾消費更方便。

條文規定,電子票證可跨越不同營運系統,或用於不同的商業體系,通用於各項小額支付。丁守中表示,電子票證可用來支付包括交通(計程車、捷運、高鐵、過路費)、購物(便利商店、書店)、政府規費(水費、電費、停車費、罰單),連醫療院所的掛號費都可支付。

為了防止民眾儲值電子票證後發行公司倒閉,法條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收取款項達一定金額者,應繳納足額履約準備金,金額由中央銀行會商主管機關訂之。

此法公布施行前已經發行電子票證的機構,不需再成立新公司。也就是台北「悠遊卡公司」、發行「ETC」的遠通電收,和i-cash卡的統一超商,都可在六個月內補足儲值交付信託、繳足額準備金等程序後,擴大已發儲值卡使用範圍。

有意發行電子票證的其他機構,須成立專營此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最低資本額三億元。

電子票證 綠批連勝文條款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民進黨立院黨團抨擊是為某人量身打造,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該法案醞釀時間長達二、三年,當時連勝文根本還沒接任悠遊卡公司董事長,現行電子票證也不只悠遊卡公司,並不是「量身打造」。

立法院院會昨天表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民進黨提案要求新設發行電子票券公司資本額應提高至十億元。表決後仍維持三億元版本。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這個法案沒有經過討論就草率通過,勢必引發重大的金融危機,甚至可能會造成「金融怪獸」。黨團副幹事長潘孟安也表示遺憾,他說,這是讓違法、逾越金融業務範圍的電子票證公司得以就地合法。

資料來源: 聯合報 20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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