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發行電子票證 門檻降低

立法院院會今(9)日處理「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資本額達3億元以上的公司,即具發行電子票證資格,如icash卡、台北悠遊卡等,不過民進黨團批評,該法案為台北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連勝文量身訂做的草案;另外,要求退還悠遊卡保證金及降票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1月7日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的「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當時正值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長陳雲林來台,民進黨動員「圍城」,因此民進黨立委未全程參與該案初審,此案也順利通過初審。

草案規定,資本額達3億元以上的公司,即具發行電子票證資格,例如icash卡、台北悠遊卡、高雄捷運一卡通、遠通電收的e通卡等,都可跨足經營小額付費市場,如同香港「八達通」、上海「公交卡」一樣的萬用卡片,一張卡可購物、搭車及繳費等。

這項草案之前排入院會討論事項,遭民進黨團提異議交付朝野協商,未有共識,今天將在院會處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擔憂,一旦三讀通過,台北悠遊卡公司恐成「超級大怪獸」。

台北悠遊卡公司昨(8)日表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草案」如果通過,消費者是最大贏家,並非是替悠遊卡公司量身定做,台灣智慧卡在中部建置「台灣通」、高雄捷運「一卡通」,甚至是遠通電收「ETC」和統一超商的i-cash卡,及星巴克等儲值卡,都可適用。

悠遊卡公司指出,未來電子票證可作更多用途使用,將不再僅限單一用途。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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