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電子菸具誘導性 也不行
菸害防制法新制十一日正式上路,不少癮君子萌生乾脆戒菸的念頭,有業者看上這個商機,推出香菸造型的無菸害「電子菸」,讓吸菸族可享受吞雲吐霧的快感,並逐漸戒菸。
但菸害防制新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立法理由是此屬「誘導(吸菸)行為」,違法。
從事酒店業的蔡先生是卅年的老菸槍,最近改抽電子菸。他說,唯一不方便的是,電子香菸外觀幾可亂真,在禁菸區抽電子菸,一旦碰上稽查人員取締,要多費唇舌才能解釋清楚。
電子香菸的外型與市售一般香菸幾近相同,但內容沒有菸草,而是由可充電的鋰電池、微電腦操控迴路和電子霧化器組成。抽「菸」時,會將吸入的空氣轉變為煙霧,同樣可吐出像一般香菸的煙霧。更妙的是,在吸「菸」的剎那,菸頭的紅色指示燈會微微亮起,像極了菸草燃燒模樣,吞吐間的感受與一般吸菸一樣。
業者標榜,電子菸不同一般香菸,不含焦油、尼古丁及致癌物質等對人體有害成分,對使用者本身、他人和環境無害,也不會產生二手菸害,使用時不需點火,吸菸族在替代的過程中,可逐漸達到戒菸的效果。
資料來源: 中國時報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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