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發行儲值卡解禁 資本額3億可發行
跨領域儲值卡將不限銀行發行。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只要實收資本額3億元、經金管會核准,即可發行「多用途」儲值卡。
跨領域儲值卡將不限銀行發行。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未來只要實收資本額3億元、經金管會核准,即可發行「多用途」儲值卡,例如台北捷運悠遊卡、高雄捷運一卡通、遠通高速公路收費卡、統一超商I-CASH,未來都可跨交通、購物、服務等多個付費功能,大搶銀行的商機。
香港八達通卡可用在購物、搭乘地鐵、使用觀光區設施時扣款,十分便利,立法院通過的新法,讓現行的儲值卡功能增強,也可有類似功能。
未來電子票證將全國通用於交通、購物、政府規費等多項小額支付,儲值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限,民眾可用來支付包括交通 (計程車、捷運、高鐵、過路費)、購物 (便利商店、書店)、政府規費 (水費、電費、停車費、罰單),連民眾看病的醫療院所掛號費用,都可以用電子票證支付。
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條例規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須將儲存於電子票證的金錢交付信託,並由信託金中提取部分,交付中央銀行做為準備金,以及發行機構須與銀行簽訂履約保證。
朝野立委針對法案第六條條文,規定發行電子票證機構的資本額有不同意見,國民黨支持審查會版本、資本額新台幣3 億元門檻,民進黨提案要求調高至10億元,最後經表決後,依照審查會版本通過。
根據銀行局日前的了解,資本額3億元以上的企業,包括統一超商、台北票證公司都符合,台中票證則要增資;另外,遠傳電收也曾表示,法案通過後,會極力從交通儲值卡,發展到跨領域。
資料來源: 聯合晚報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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