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電子腳環鎖不住 假釋又性侵

國內第一例 監管出現漏洞
電子腳環鎖不住慾火!花蓮縣壽豐鄉一名性侵假釋才月餘的六十三歲劉姓男子,戴著電子腳環接受監控,卻涉嫌在上週六猥褻一名國小二年級女童,昨天他被警方傳喚,經被害人指認無誤,依強制猥褻罪嫌送辦,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法務部說,劉嫌是實施電子腳環兩年來,第一個再犯下性侵案的被保護管束人,根據法務部資料,目前有十二名被保護管束人戴上電子腳環。

劉嫌在被傳喚到案並坦承涉嫌猥褻後,警方憤慨的問:「三十幾年來的生命在進出監所中度過,你是關不怕嗎?」劉嫌低聲答稱:「我也沒辦法,就是壓不住這種『習慣性』的衝動!」

劉姓嫌犯從民國六十年代開始,就陸續觸犯性侵案件而進出監所,民國八十三年再因連續性侵、猥褻女童案件而被逮捕,被重判十七年有期徒刑而入獄服刑。

白天未報備 走十公里犯案
劉嫌在監所表現尚屬正常,今年十月獲准假釋出獄,但花蓮地檢署考量劉嫌再犯的可能性極高,對他進行電子監控,讓他戴上電子腳環,並設下宵禁時間,規定每天晚間八時至次日清晨五時,都不能離開住處三十公尺,白天若要到較遠地區,則必須向派出所報備。

然而,劉嫌出獄後不到兩個月又故態復萌,本月二十日下午,他未向派出所報備,即從壽豐鄉志學村的住處,徒步走了約十公里路,前往鄰鄉山區部落搜尋下手目標。劉嫌鎖定一名跟著父母從外縣市到花蓮探親的八歲女童,他以糖果引誘女童,並帶至偏僻處,騙女童脫去褲子,以手指性侵女童下體。

假釋才月餘 又被逮捕收押
全案經被害人報案,警方開始過濾治安人口,承辦的吉安警分局一名偵查佐想起,他當年在某原住民部落擔任派出所警員時,就曾連續發生女童被性侵或猥褻案,手法跟這件類似,當時逮到的嫌犯就是劉嫌。

雖然警方懷疑劉嫌戴著電子腳環「難道還會犯案?」但仍將他傳喚到案,經被害人指認無誤,劉嫌也坦承不諱,警方昨天訊後將劉嫌依強制猥褻罪移送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立即諭知逮捕,並聲請羈押獲准。

資料來源: 自由日報& http://tw.news.yahoo.com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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