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3日 星期四

強制佩電子手銬 7假釋犯中選

國內第一批須強制佩戴「電子手銬」的性侵害高危險群名單昨天核定,有七人上榜,法務部希望藉無線監控發訊的高科技器材有效防範他們再犯。 法務部保護司長張清雲表示,全台共有五百二十名性侵害假釋犯,經觀護人評估,符合安裝電子手銬的共有七人,已向檢察官聲請監控獲准。 張清雲說,受保護管束的性罪犯,佩戴電子監控器材的時間最長為六個月,佩戴時間視個案情況而定。 法務部花了兩千多萬元建置這套「RFID科技設備監控系統」,共採購一百五十套,又稱為「電子手銬、腳鐐」,這種環狀的發訊器外觀像超大型的手表,每個約四萬多元,戴在手腕或腳上,一經戴上,無法自行拔除,如強行破壞,會發出訊號,監控人員可立即處理。 保護司副司長朱坤茂說,被列為性侵害中高度危險群的這七人,從昨天起陸續戴上電子手銬或腳鐐,時間從晚間八時至次日清晨七時,全程被監控。 張清雲說,法務部去年八月起曾針對受保護管束的性侵害罪犯進行影像監控,因侵犯性罪犯隱私已廢除,改採這套電子手銬或腳鐐是防止性罪犯再犯及兼顧受監控者尊嚴的先進設備,受監控者可選擇戴在手腕或腳踝,易於以衣物遮住。 法界人士建議,電子手銬未來強制佩戴對象可推展至重大貪瀆犯或經濟要犯,這些要犯獲交保後,有可能棄保潛逃,在限制住居期間有必要考量列入監控,確實掌握他們的動向。 強制佩電子手銬》擅離監控範圍 可撤銷假釋 性侵害案受保護管束人什麼情況會遭強制戴上電子手銬?擅自離開監控範圍又如何處置?檢方說,有再犯之虞的中高危險群會被列為監控對象;擅自離開監控範圍,經觀護人查證確實,又無正當理由時,可調整處遇或撤銷假釋。 台中地檢署主任觀護人陳賢隆說,要為有再犯之虞的性侵害假釋人佩戴電子手銬,須由主任檢察官召集社區監督輔導會,評核獲假釋人的日常言行等狀況,如認定是中高度危險群、有再犯的可能,即可列入強制佩戴對象。 陳賢隆指出,電子手銬無線射頻範圍為卅至五十公尺,當假釋人擅自離開監控範圍,法務部伺服主機即會接到訊號,立即開啟通報機制,由觀護人通知性侵害防治中心、婦幼隊、分局勤務中心,由轄區員警前往了解。 再由員警回報觀護人做紀錄,假釋人五天內提出說明,觀護人認為受監控者確實脫離監控處所,有違反遵守事項的事實時,輕微者調整處遇,要求報到次數增加;嚴重者撤銷假釋。 陳賢隆強調電子手銬有衛星定位功能,受監控者將難遁形;至於對受保護管束人實施宵禁,主因在於性侵害加害人犯案時間大部分在晚間,因此鎖定晚間實施,倘若加害人犯案時間是在白天,監控時段也可調整。 資料來源: 聯合報200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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