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DHL和Metro group在法國推出最大的RFID項目
敦豪速遞公司(DHL)和麥德龍集團(Metro group)正在法國推出第一個全國性RFID專案。從2008年秋天開始,該公司發往法國89個麥德龍 現貨自運自選批發商店的所有貨物將貼上RFID標籤,並沿整個供應鏈讀取它們的資料。每年將有1300萬個貨盤貼上RFID標籤,使供應鏈實現不接觸自動監視。敦豪速遞公司 和麥德龍 集團通過這個步驟,開始在法國零售物流推出最大的RFID項目。 麥德龍 集團是參加敦豪速遞公司這項創新項目的第一家零售公司,至今這個項目的成員大都是技術公司。德國郵政世界網財務主管兼負責全球業務服務的管委會委員John Allan說:“該工程標誌著RFID技術試點結束。它決定著整個物流行業的發展趨勢。RFID已準備好供日常使用。”敦豪速遞公司期望這項大工程能給整個零售物流領域及其他物流行業傳遞一個信號。麥德龍集團CEO兼管委會委員Zygmunt Mierdof 說:“麥德龍通過這個工程在國際上繼續推進RFID技術部署。通過將我們的RFID運作擴大到法國,整個歐洲將會認識到這種技術的好處。”在RFID工程中,有六個敦豪公司的食品物流中心運往自選批發店的所有貨物將貼有RFID標籤。在裝載作業中,將讀取RFID 標籤中的資料,通過電子手段傳送到各商店。當貨物到達接收點時,將再讀取標籤,自動將資料與訂貨進行比對檢查。與用條碼和條碼掃描器的傳統方法相比,RFID能加快裝貨卸貨過程。另外,自動讀取技術提高了物流過程的精度,可視性提高了,管理更容易了。這個RFID專案是敦豪速遞公司和麥德龍集團之間長期良好工作關係的結果。這種工作關係推進了技術專案的發展,帶來了商業上的成功。2008年7月,麥德龍成為參加敦豪創新項目的第一家零售商。從2004年起,敦豪一直是麥德龍“未來商店項目”的合作夥伴。資料來源: RFID世界網 2008/9/10
1 則留言:
黑心快遞(DHL)
我想請各位朋友幫忙主持公道,由衷的希望能有人出面相助,事情的緣由是這樣的:
6月份的時候我接到了一張台灣來的訂單,因為不清楚台灣方面是否可以接受進口螺母,所以..我諮詢了DHL佛山分公司客戶經理王瑞琪先生,我想要知道到底能不能進口到台灣,如果可以的話,我再下去做生產,如果不行的話,我就把錢退給客戶,不接這張訂單了。
當時我一再的告訴他,我之前出海運,海關進不得,所以貨給退了回來,損失相當大,所以..他必須要確認的很清楚很仔細,務必要給我一個正確的答案,他說可以;隔天他告訴我,他已經詳細跟他的同事MORRIS確認過了,這個是沒問題的,他們確定可以出貨的,讓我放心下去做生產;所以我才交待工廠下去做生產,生產完後在8/29把貨交給DHL運送至台湾,總共分成7票貨,結果沒想到出問題了,因為DHL的失誤(沒詳細確認禁止進口類產品,而在生產貨之前我就有提醒過他們了,王先生也一再跟我打包票說"沒問題"),讓我的貨卡在海關了。
而這之後的一連串事情發展,更是讓我萬萬想不到,這是像DHL這種跨國的大公司,所做出來的事。
事情發生了之後,DHL一點辦法都沒有,甚至可以說是漠不關心,所有的事情就放由我們自己跟台灣方面去溝通,面對大陸這裡的DHL人員,甚至是當時承辦的王先生,她們都將責任推來推去的,一下推給客服,客服再推給業務,直到後來,王先生讓我煩的不得了的時候,才找了他的主管跟他一起來跟我協商,說的可好聽了,DHL想要知道我針對這件事情,有什麼要求,我說了:我沒什麼要求,我只希望:既然DHL做錯了事,他就應該要面對事實,承擔這個賠償責任,,我只要求把我的貨運回來還給我,這當中…我有詢問了台灣DHL的承辦人陳小姐,他很明確的告訴我,他說台灣方面從來沒有告訴大陸DHL的同事,這個貨可以過去的,甚至他還有跟他們說這是禁止的,他不明白大陸這邊的同事為什麼還要強行把貨給托運過去,可是..你們知道嗎?DHL請了他們客服部裡2個最沒有良心的人來處理這件事,一個是陳嘉輝(JACK),一個是他的主管梁小姐(Grace),我真的很懷疑他們的專業程度,他們明明都很清楚明白知道,這整件事的過程是DHL不對,他們也承認(內部溝通出現嚴重的瑕疵),但他們竟然願意當幫兇,甚至還告訴我,他們給我3條路走,叫我考慮一下:
1..請台灣的客戶提供進口許口証,就可以清關了(我就反問他了,你明不明白"禁止"2個字的意思,老師都沒有敎嗎?結果他們不知道是聾了,還是程度太差了,還一直說著同樣的話,說真的,當時我真是氣炸了,所以我趕緊主動提供給梁小姐台灣禁止進口螺母之規定,希望他能明白)。
2.如果我決定要退運的話,我必須要承擔來回的運費+在台灣因眈擱所產生的所有費用,聽了之後,心臟差點沒停止。
3.如果不退運的話,我除來要損失我的產品(螺母),還要負擔廣東至台灣的空運費,天阿!這是人說的話嗎?
對於我來說,DHL給了我3條無解的死路,我實在不明白這樣的大公司,明明已經很請楚明白知道自己錯了,還要讓客戶自己去揹負他的過錯,難道DHL是藉由欺騙客戶來爭取訂單的嗎?反正再怎麼說,他又不會賠償你,原因只在於:他是隻大鯨魚,而我們都只是一隻小蝦米,真是讓人心寒。
以上的所言,句句屬實,我與DHL之間的所有處理經過,皆有錄音存證,我想要尋找的是一個公道!!同時也是希望,不要再有人上當受騙,我們只是一個無辜的消費者,我們因為相信DHL,把貨交給了他們來扥運,沒想到....這一相信的結果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的,現在的我,只能用"欲哭無淚"來形容。
我在此由衷的希望能有人可以幫我主持公道,或者能提供一些好的意見給我,同時也提供給我的朋友們注意,記的:下次千萬不要上DHL的當了,他們真的是黑心快遞。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