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日 星期三
飆車戴電子腳鐐?竹檢:是因性侵
有媒體錯誤報導,國內出現全球首例因飆車而被戴上電子腳鐐監控的案例,讓新竹地檢署大為跳腳,也特別澄清,這名個案是因為性侵案件而被檢察官施以電子腳鐐監控,目前法律並未授權可針對其他犯罪行為,實施電子監控的做法;法界人士也指出,國內重大要犯或是重大經濟犯罪者,都無法以電子監控,更何況是飆車族。
有媒體報導國內出現首例因飆車而上電子腳鐐監控的個案,也引起其它媒體的重視,其中被點名的新竹地檢署也特別澄清指出,這名個案陳姓男子,是因性侵案件而被檢察官施以電子腳鐐監控,目前法律並未授權可針對其它犯罪行為作電子監控的作法。
新竹地檢署發言人羅雪梅表示,陳姓男子之前與少女出遊發生性關係,遭對方家長提告,被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但緩刑期間又再犯罪,檢方考量陳姓男子一再犯錯,在檢察官、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有再犯之虞,檢方因而裁定戴電子腳鐐兩個月,和陳姓男子飆車無關。
法界人士也指出,電子腳鐐嚴重侵害人身自由、隱私等權利,法律不會隨意對犯罪者施以科技監控,未來立法如果要擴大科技監控範圍,除了有逃亡之虞的被告之外,有再犯之虞的重罪假釋犯,都可考慮實施。
法界人士也不認為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會離譜到將飆車族上電子腳鐐。
有觀護人也指出,這名個案因為性侵害案件被電子監控,又有飆車前科,只能說是監控下的附帶效果,如果這名個案是性侵害被監控,又有公共危險前科,則不能解釋為酒駕被電子監控。
資料來源: http://news.chinatimes.com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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