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3日 星期日

電子儲值卡 免交易手續費

多用途的電子儲值卡使用上將仿照信用卡規定,消費者持卡到特約商店消費時,特約商店不得將手續費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

非銀行業跨入多用途的電子儲值卡即將上路,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最近發函銀行公會,請銀行公會轉知會員銀行,簽訂特約機構時,必須在契約中明訂不得將交易手續費轉嫁給持卡人。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規定是比照信用卡的作法,過去信用卡也曾發生過信用卡特約商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的情況,後來被金管會發函禁止;由於電子儲值卡使用可能有類似情況,因此金管會特別發函明文禁止。

依電子票證法申請發行多用途電子儲值卡的非銀行業者,目前都還由主管機關審核,官員表示,除了非銀行業者發行的電子儲值卡,現在也有很多銀行發行電子儲值卡,因此先請銀行公會通知會員遵守這項規定。

金管會並在函令中指出,根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在定期查核特約機構時應將該機構有無將交易手續費轉嫁給持卡人納入查核項目。金管會強調,如果民眾申訴這類案件,發卡機構應儘速妥適處理。

至於非銀行申請發行多用途電子儲值卡的四家業者,目前案件還在審核,由於多數都還需要補件,預計最快10月初才會有第一家獲准。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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