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
首例!飆仔戴電子腳鐐宵禁
圖片:新竹地檢署提供
飆仔小心了!日後飆車被抓判刑後,有可能要戴著電子腳鐐被檢警監控,監控期間不僅無法飆車,行動也受限制。
二十歲陳姓男子是第一個因飆車案被裁定兩個月戴電子腳鐐的「案主」,日前期滿,卸下電子腳鐐;新竹地檢署觀護人沈上凱問他:「你還敢飆車嗎?」他搖頭苦笑。
九十六年五月底,陳姓男子與卅多名友人夜間在關西省道台三線騎機車狂飆,沿路夾擊、追逐其他車輛;今年初遭新竹地院以壅塞道路致生交通危險罪判刑四月,緩刑兩年。
陳姓男子之前與未成年女網友夜間出遊發生性關係,遭對方家長提告,被新竹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五月,緩刑兩年期間再犯飆車案。
觀護人沈上凱將陳姓男子案例交醫師和心理師評估,認為他屬於再度犯案中高度危險群,可能在暑假期間又外出飆車,妨害公共安全,甚至與女網友出遊觸犯妨害性自主罪。
為不讓陳姓男子再飆車,沈上凱建議對陳姓男子實施兩個月電子監控,配戴電子腳鐐監控晚間行動。檢察官同意後,發出指揮書,今年六月中旬至八月中旬,對陳姓男子實施兩個月宵禁,晚上十一時至翌晨六時不許外出。
「誰喜歡戴電子腳鐐?可是不戴,我就要去關,不想被關,就只好乖乖戴呀!」陳姓男子說,因怕被人發現戴電子腳鐐,每天外出都穿長褲、長襪,「我不想被朋友笑,當然減少外出鬼混,這兩個月是我這輩子生活最正常的日子。」
沈上凱指出,緩刑兩年原可易科罰金,但陳姓男子在保護管束期間再犯飆車案,有反覆從事相關犯罪之虞,為防止再犯罪,依法讓陳配戴電子腳鐐,「防飆又防狼!」
資料來源: 聯合報 20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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