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8日 星期六

電子商務業 看上電子票證

金管會昨(16)日向行政院會報告電子票證實施的配套法令,電子票證除促使零售業與交通票證業結盟,已有電子商務業者評估列為支付工具的可能性,手機業者則有意發展行動支付功能,是電子票證的潛在發展趨勢。

立法院元月三讀通過「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資本額3億元以上,非金融機構也可發行多用途的儲值卡,宣告一卡多用的電子錢包時代來臨,金管會也陸續研擬相關配套法規。

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聽取金管會主委陳冲報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立法後相關行業發展及未來監理規畫」,針對「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裁示,電子票證除交易安全機制,也應有額度限制。

這項安全準則訂出電子票證應區分應用範圍等級,單筆消費以1,000元為限,以觸碰、感應付費,但公部門、公共事業如醫附掛號費、車票、停車費、學雜費及公共運輸等款項,不受單筆金額限制。

金管會說,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三讀後,已有交通票證、零售業者如悠遊卡公司與7-Eleven異業結盟,促成零售業與通路相關行業發展,有助推動觀光產業、零售業發展。

金管會透露,電子商務的網路商城、手機等業者也曾多次前來接洽,因為電子票證應用在網路交易,可提供電子商務便捷的金流服務,促進各行業中小企業發展。

網路家庭行銷總監曾薰儀表示,確實曾跟政府單位接洽電子票證相關事宜,電子商務是讓過度仰賴出口的台灣,轉型且開展全球市場的好機會。電子錢包無記名的特性,相較於信用卡,減少個人資料外洩風險性,也不必待成年才能申辦,父母可做為支付子女零用金方式,對電子商務業者而言,電子錢包成為支付工具之一,對規模較小的網路商店有利。

官員表示,也有手機業者欲以行動支付搶攻該市場,類似行動銀行概念,手機SIM卡可能結合電子錢包,用手機就能支付小額消費,但仍有傳輸保密的安全機制等問題須克服。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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