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 星期三

電子封條加封費 最高250元

因應離島設置免稅商店政策,海關已將離島免稅商店納入證照費與盤存檢查的對象。同時,為配合港口全面實施電子封條(無線射頻辨識,RFID)押運系統計畫,財政部也明訂電子封條需收取200至250元加封費。

財政部已完成海關徵收規費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基於加速貨櫃通關、減低航商營運成本,以及加強對貨櫃管理需要,繼高雄港率先採用轉口櫃RFID電子封條押運系統之後,其他港口也將在不久後跟進採用,因此明訂電子封條加封費為250元。

但是,屬於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倉儲業者,或海運運輸業經海關核准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貨櫃控管,並依海關規定領用被動式電子封條自行加封者,其加封費降為200元。

海關指出,高雄港在2月20日正式啟用轉口櫃RFID電子封條押運系統,採行以高科技RFID被動式電子封條取代人工押運,這套被動式電子封條押運系統,也將逐步推行至各地區關稅局,並適用於經海關核定或抽中押運的進、出口及轉口、保稅貨物。

財政部表示,目前經海關加封使用傳統式封條的貨物,不論數量,每一貨櫃加封費為100元,屬於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的倉儲業者加封費為50元。財政部指出,電子封條成本較高,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也將按每一貨櫃收取200至250元的加封費。

另外因應離島可以設置免稅商店,財政部修改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草案時,也將離島免稅商店納入規費徵收範圍。

包括離島免稅商店經核准設置後,其執照核發、換發及補發需由海關執行,財政部比照保稅倉庫、物流業者、報關業、運輸業等,在發給離島免稅商店登記證或執照時,每張徵收證照費新台幣2,000元。但登記事項未變更,僅以校正代替換照者可免徵。

離島免稅商店年度盤存時,也可以向海關申請核准實施不停工盤存,或上班時間盤存服務。財政部規定,申請非上班時間盤存者,海關應向免稅商店徵收盤存特別處理費,每店每日1.5萬元。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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