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8日 星期六
行動條碼專利遭舉發無效
行動條碼重要專利被業者舉發無效!由電信業者組成的行動條碼聯誼會,準備提出行動條碼重要專利無效舉證,而該項行動條碼專利權人為中山大學教授黃慶祥。智慧局官員表示,只要在專利申請日期前,相關技術曾經公開揭露,就可能舉證成功,因此,黃慶祥專利權被限縮的機率很高。
行動條碼是一種讓使用者,透過手機對著二維條碼照相,自動解碼後讀取資訊,透過手機連上網站,可以大幅節省輸入時間。日本在一九九四年,由業者DENSO-WAVE開發成功後,迅速普及。
國內六大電信業者、多家手機廠,及內容業者,也積極投入開發,並組成行動上網聯盟(OMIA),其中行動條碼聯誼會,制定共通標準規範,聯手推動跨業者行動條碼多樣化加值服務。
在行動上網聯誼會推動的過程中,對於二維條碼轉換成電子票券,卻遇到專利問題,因此決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黃慶祥的專利無效。據了解,黃慶祥是國內二維條碼專利權人,他在二千年九月提出申請,二○○三年一月獲得核准的專利包括二維條碼文件表單產生器、解碼器、商用服務系統的專利。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表示,舉發專利無效的關鍵,在於該項技術在申請專利之前,如果已有相關技術被公開披露,範圍不限國內或國外,被舉發無效的可能性就會大增。官員表示,一件舉發案平均處理時間約一到二年,被舉發的專利權人屆時要提出更正,由當事人把舉發與專利範圍重疊部份刪除,縮小涵蓋範圍,才有可能繼續保留專利。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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