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8日 星期五

華岡之狼返家 戴腳環宵禁

回家擁父母痛哭 向被害人說「對不起」 入獄十二年、犯下二十五起性侵或猥褻案件的華岡之狼楊文雄昨獲假釋,下午步出花蓮監獄後,即前往花蓮地檢署報到、戴上電子腳環,並在傍晚回到瑞穗老家,在媒體包圍下,楊文雄激動跟父母抱在一起痛哭,匆匆吃一口母親準備豬腳麵線就進家門,入夜後留在家中未出門。地檢署針對楊文雄宵禁的電子監控,也在昨晚八時啟動。 眾所矚目 「我要向曾被我傷害過的人說聲『對不起!』」楊文雄出獄後透過長期輔導他的牧師黃明鎮發出一份聲明,強調得知假釋獲准後,「心中的喜悅並沒有想像中強烈,反而有一股莫名的苦悲湧上心頭……想起我過去的種種惡行,更讓我內心煎熬……我會以敬畏、謙卑的心面對未來的生活。」 未來將助父母務農 牧師黃明鎮也引述《聖經》馬太福音「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勉勵楊文雄。楊文雄從監獄到花蓮地檢署假釋報到時,始終以手遮臉,未說半句話,最後就在觀護人林龍通及媒體見證下,由科技公司人員替楊文雄戴上電子監控腳環。 傍晚五時,楊文雄由更生保護協會志工護送返回瑞穗鄉富興村的老家,楊母除了煮豬腳麵線替兒子去霉運,並燒金紙謝神。與楊家熟識的縣議員王燕美說,楊家中有一片鳳梨園與文旦園,楊父期盼楊文雄假釋後能協助農忙「畢竟爸媽年紀都大了,沒辦法做粗重工作」,目前最希望就是一家團聚,「未來的事未來再說」。富興村長莊明州也表示,村民都會再接納他,協助他撐過這段過渡期。 檢花13萬電子監控 而為防範楊文雄出獄後再犯,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立即對其實施限制住居、宵禁及電子腳環監控等措施,並在楊家安裝一部監控發報器主機、五部延展器,有效監控範圍達三十公尺。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表示,楊戴上電子腳環後,晚上八時到翌日清晨五時實施宵禁只能在家活動,三次違規勸導不聽,將報請法務部撤銷假釋;三個月後將評估是否需要繼續佩戴。 檢方表示,楊文雄佩戴的電子監控設備,共花了十三萬一千五百元,包括裝在楊家的一部發報器主機五萬一千元、五台價格一萬三千五百元的延展器,及套在楊文雄左腳上、值一萬三千元的電子腳環。 另外檢方也安排密集觀護措施,楊文雄日間可以自由活動,須採取日間定時在家以電話回報,並由觀護人、轄區員警、觀護志工等組成密集查訪小組,對楊文雄住居、工作地做密集的實地查訪,希望能全面掌握他的行蹤。而假釋監控期間,楊文雄若要到外地訪友,必須先經觀護人同意才得離開花蓮。 因楊文雄被政治大學心理團隊評估還有性侵的成癮性,因此內政部要求楊文雄每周必須前往花蓮縣鳳林鄉榮民醫院報到一次,接受兩小時的治療,半年後再將評估是否有繼續治療必要。 楊文雄出獄後的限制 .帶電子監控腳環 .宵禁(每天晚上8時至隔天清晨5時) .限制住居,要離開花蓮縣須先經報備核淮 .不得瀏覽色情網站、交友網站(觀護人將向網路電信業者調資料比對) .觀護人每天於白天時電話監控2次 .管區警察查訪(第一個月每天2次) .每周到花蓮縣鳳林鄉榮民醫院進行身心治療一次、每次2小時,6個月後評估是否繼續做治療 .不定期測謊 .不定期採尿,檢驗是否吸毒 .接受更生保護會、觀護志工輔導 .不得前往風化場所 .每個月向觀護人報到2次 資料來源:法務部、花蓮地檢署、內政部 資料來源: Appledaily 200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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