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電子錢包通路 仍得克服

電子錢包除了使用便利,享有實體及非實體的消費方式,更重要的是,還擁有隨時可贖回的特色。 電子錢包,不像傳統儲值卡,存進卡中的錢只能用來消費,而無法換回現金。財金公司業務部協理潘維忠表示,電子錢包就和一般晶片金融卡一樣,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提款甚至是轉帳。 潘維忠說,目前銀行公會與財金公司合發的「Smart Pay」就擁有這項特色。目前已有五家銀行推出,包括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新光銀行、元大及玉山銀行。 金管會委員吳琮璠於日前表示,今年5月已將電子票證管理條例送交立法院,一旦拍板通過,就可將電子錢包的使用做跨業結合。 吳琮璠表示,未來修改「多用途儲值卡管理條例」後,非金融機構也可以發行這類儲值卡,屆時將使得儲值卡的發行更加多元,創造更大的商機。 潘維忠表示,發展電子錢包最重要的是,卡片與通路要在同一架構下,目前推廣遇到的最大問題,正是消費通路不夠多。 潘維忠說,等到法規修改之後,這類電子錢包可使用的地方將大幅增加。他表示,未來若能結合業者合發聯名卡,不但卡面的設計將更活潑且多元,甚至可以搭配行銷業務,如推出旅遊卡或商店聯名卡等,如此一來也將吸引更多消費者。 由於現在電子錢包一類的小額支付,儲值上限最高為新台幣1萬元。潘維忠表示,因此民眾使用這類支付工具,不但可杜絕過度消費,節制花錢欲望,也能讓國人學習更加謹慎用卡。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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