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 星期四
統一、遠東 電子票證潛在大戶
電子票證商機,遠東集團、統一集團兩大集團將是潛在發卡大戶。立法院昨(14)日審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根據金管會草擬版本,發行機構傾向以資本額3億元為門檻,除了金融機構以及分別位於北、中、南的3家票證公司外,市場預期,擁有廣大通路的遠東和統一,也可望加入戰局,搶攻電子票證市場。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14)日逐條審查新制定的電子票證專法,敲定主管機關由原先的交通部改為金管會;為了讓金融機構以外單位,也有機會參與發行電子票證,金管會釋出善意,訂定資本額為3億元。
惟為了有效規範發卡機構的品質,對於有意發行的機構,採取核准制。
據了解,除了現行金融機構都有資格以外,目前發行大台北地區悠遊卡的台北智慧卡票證公司,以及在中部自成一個系統的台灣智慧卡公司、南部的Taiwan Money等,也都有興趣。
由於統一集團旗下擁有7-11便利超商、星巴克(Starbucks)咖啡,通路據點為數不少,本身也有類似電子票證概念的i-cash和隨行卡,另外,擁有SOGO百貨、禮券發放規模龐大的遠東集團,都被視為具備發行實力的潛在企業。
不過,對於金管會版本,提案立委丁守中直言「賣牛肉麵就好好來賣牛肉麵,不應該和賣大滷麵混為一談!」
丁守中指出,電子票證是一種無記名卡片,是作為一種支付工具,不需要在銀行開戶即可以擁有,因此,在管理上,「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應僅適用一般具有發行資格的機構,而不應把銀行和一般具有發行資格的機構合併管理。
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既然規劃制定專法管理電子票證,且範圍擴及交通以外,無論是專營或是兼營電子票證,不應該一國兩制,讓同樣一種業務出現兩種規定的情形,並擬刪除銀行法第42條之一。
不過,由於金管會和立法院仍無共識,因此,決定一個月再行討論。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20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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