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生物辨識 應納入個資保護法

生物辨識產業在全球快速發展,但是衍生隱私議題,也逐漸成為市場須重視的課題,資策會科法中心主任戴豪君日前表示,生物辨識技術種類繁多,政府推動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應該將生物辨識的運用納入重要考量。 戴豪君表示,生物辨識技術對政府,及民間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日形重要,但是對於隱私權的保護問題,也同樣被愈來愈多人重視。 戴豪君說,生物辨識技術的發展相當多樣,可供辨識的人體特徵,從指紋、指靜脈分布、聲紋、眼睛虹膜,到步行姿態等,行政院提出「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除指紋外,應該擴大適用範圍。 戴豪君說明,生物辨識系統產生的隱私問題,是該系統可能讓管理機構將資料庫外洩給其他單位,目前這項疑慮主要針對政府部門。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隨著生物辨識系統的日益普及,任何民間企業一旦掌握更多民眾的生物資訊,更應該受到法律規範,以免不當的商業運用出現。 科法中心指出,生物辨識技術的運用,原本是基於國防安全及犯罪偵察所需,而由軍方及警政單位投入研發。 自從2001年911攻擊事件發生後,除各國的電子護照,及邊境管制已加強採用生物辨識技術外,民間企業及家庭也開始重視。 根據國際生物集團(International: Biometrics Group)估計,全球生物辨識市場規模,將由今年的30億美元,成長至2012年的70億美元。 以新加坡為例,花旗銀行已開始用指紋做為信用卡的辨識技巧,且為配合網路交易,有手機廠開始安裝指紋辨識設備。 在國內,遠雄集團的「未來城」住宅,也依各住戶需求安全指靜脈辨識機,每套系統叫價50萬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0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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