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 星期三

最高罰款僅5萬:中國《食品衛生法》漏洞甚多

最近發生的多起食品安全危機,讓人們更加意識到中國在規範食品產業所面臨的巨大挑戰。中央向各級政府施加了越來越多壓力,敦促其儘快推出整改措施。國家主席胡錦濤與總理溫家寶公開承諾,將提升食品安全和提高產品質量。 儘管中央動作頻頻(最高領導人發表演說、又改善法律、召開特別委員會會議),各地基層政府卻幾乎沒有任何提高食品安全與質量的動靜。要真正取得這場戰役的勝利,省級官員必須加強管理意願,花大力氣去改變過往那些不合乎安全標準的做法。 國內屢曝食品醜聞,早已讓中央頭痛不止;如今,北京在此問題上面臨著更大的國際壓力。2002年,歐盟在來自中國的動物內臟中,檢測出獸藥殘留,隨即暫停與中國的此類貿易,直至2004年才局部放寛禁令。2003年,日本宣佈暫停進口中國的冰凍菠菜8個月,原因是來自山東省的兩批冰凍菠菜,被發現殺蟲劑殘留超過日本標準180倍。 2005年,養殖魚類又被檢測出致癌的抗菌劑“孔雀石綠”,導致中國的鰻魚及加工海產品在南韓、日本、新加坡等多個重要市場被禁止上市。一年多後,上海食品監測部門大在多寶魚身上,發現多種致癌漁藥殘留,導致中國多寶魚遭到國際市場“封殺”。今年6月,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宣佈,禁止進口五種中國水產品,直至證實它們不含禁止使用的漁藥,且合乎殘留標準。 世界上最擔心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地方,莫過於香港了。近700萬香港人民的食物供應,均靠每日進口,而大部分是來自於中國大陸。在與中央、廣東省的合作過程中,香港積累了頗有價值的經驗。 在2005年的孔雀石綠危機中,香港與廣東一致同意建立食品安全通報制度。去年4月,雙方簽署了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的框架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加強信息交流、指定各自的聯絡機構(分別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香港衛生福利及食物局)、舉行定期會議及在發生食品危機期間召開緊急高層會議、促進技術人員互訪。經過兩年的合作,雙方在蔬菜、水產、蛋類及蛋製品四大領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 輸港蔬菜由約190間註冊的農場和購買站來供應,還會有大陸當局簽發的農藥殘留合格證書。滿載著蔬菜的卡車,要經過一個檢查站後才能順利入港。 只有在大陸註冊、並得到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認可的養魚場,才有權向香港供應淡水魚。這些淡水魚還必須持有“無害”證書,證明它們不含有害的化學物質。此外,從廣東運至香港一路上,載魚的水缸還要處於密封狀態。今年5月,雙方開始使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以跟蹤淡水魚的源頭。 蛋與蛋製品必須貼有標簽,標示出農場、企業、生產日前及批次等數據,以便追蹤來源,而且還必須有衛生證書。 香港之所以不僅與中央政府合作,還要與廣東省政府密切合作,反映了中國政府長期存在結構性弊端,即缺乏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 其實,中國並不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目前,有11部法律、16部行政法規和78個部門規章,都涉及到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還是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2006至2010年)中的重要內容。 然而,作為中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只是一些大原則;具體內容必須由國務院各部委的各種行政法、部門法規來補充,不然它只是個空架子。當面對一場突如其來的問題,個別部門很多時候會草草推出新規定進行應付,就像最近起草的《食品安全法》。 結果呢?雖然有著大量種種法律和法規,很多關鍵的技術問題並未包含其中,或根本得不到徹底執行。 比如,1995年正式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就沒有列出對食品安全至關重要的種植與養殖方面的條款,也沒有包括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機制和召回制度。它對違法者也相當“寬容”,最高罰款僅為5萬元人民幣(6,600美元),難以嚇退那些敢於以身試法的妄為者。 更糟的是,國務院部委法規和各省市法規,究竟誰說了算?說不清。 要彌補這些漏洞,加強監督與執法顯得尤其重要。要實現這一目標,更快更有效的辦法,就是加強與省政府的合作,因為後者比中央有著更廣泛的立法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省政府有權在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情況下,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也就是說,既然中央政府遲遲未能找到處理食品安全問題的方法,省政府可以先行一步,提出解決方案。 對中央政府而言,儘快在所有省份建立食品生產法,是需要優先處理的事情。這其中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省級食品生產法能得到迅速而有效的執行,因為食品安全生產的不同環節,均處於省級機關的管轄之下。2005年,廣東省開始起草它的食品安全法;如今,它已進入省人大第三次審議這一最後階段。相比之下,在經歷了一連串的食品安全危機之後,全國人大今年5月才接受近千名人大代表的提議,決定修改全國食品安全法。樂觀地估計,這部法律要到達最後修改階段還需兩年。 當然,危機之後快速推出新法,也是有先例的。遭受了2002年11月的“非典”襲擊後,全國人大2003年8月便迅速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並於同年12月1日開始生效。 其次,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形勢,省級食品安全法可相對容易地作出定期修改與更新。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卻從未經歷過修改,儘管食品生產、基礎設施與技術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第三,省級食品安全法能更好地滿足當地需要。每個省份所生產的食品不盡相同,所用的生產手段也不同,而且飲食習慣與風俗也大不一樣;只有熟悉地方狀況的當地政府,才能更好地“對症下藥”。 最近,中國在立法上實行“試驗田”策略:各地成功的立法,先在其它地方進行推廣,然後形成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廣東省最近起草的食品安全法,有著不少積極內容(如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提出對原料源頭檢查的指導方針、嚴格管理食品生產的證書等),很可能會對其它省份、直轄市產生正面影響,在顯示出它的成效後,很可能給全國的食品安全法提供參考意見。 一般來說,中央的法律與法規,很難得到有效實施,除非得到了各級地方政府的積極響應。與其被動地依靠中央監督,地方政府直接出手的話,結局往往更圓滿,因為實施全國性法律所面臨的困難,遠遠大於省級法律。 執法者面對的最大困難,可能是80%的食品加工商都是工作坊式生產,所僱工人不超過10個。一有風吹草動,它們便立即關門或搬至其它地方;此外,為追逐利潤最大化,它們還經常改變經營項目。以上特點,令整個監管與規範工作變得異常複雜。因此,只有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才能令所有生產商與加工商註冊,定期對它們進行檢查,以確保其符合相應的衛生條件。 在2005年的孔雀石綠危機後,香港意識到中央政府很難對廣東的魚類加工商進行有效的監督,因而採用了對加工商進行註冊與審批的策略。起初,中央將在冊的 18家養魚場資料遞交給香港,以待港方進行出口權審批。當前往廣東考察這些養魚場時,香港官員發現兩家已廢棄,兩家營業執照被吊銷,還有六家的電話號碼都無從查起。後來,在廣東省政府的介入下,所有向港出口淡水魚的養殖場最終才得以註冊。 當然,註冊制度並非滴水不漏,否則去年佛山與順德註冊養魚場的鰱魚、鯪魚,就不會被檢測出硝基呋喃類抗生素殘留。所幸的是,在這一制度的幫助下,香港很快便追查到問題魚的源頭,力圖將損害降至最小。它隨即通知了中央與廣東省政府;此後,廣東省進一步加強了輸港淡水魚的控制。 執法者面對的另一困難,則是中央與地方的近10個食品安全部門之間,存在權力重疊。一旦出現問題,無人承擔責任。雖然這一情況短期內很難改變,中央正試圖成立一個機構間委員會,來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面對如此難題,香港曾建立指定聯絡處,在問題超出自己權限時,來協調與其它機構的關係。 另外,要提高食品安全標準,教育農民與加工商也是中國必須採取的一項措施。 在漁業中,各種長期措施都必須在當地政府的配合下,才能得以順利實施。政府要資助各種項目,大力提高養魚農民的生產意識,向他們灌輸更多知識,以避免他們因不瞭解,而繼續向養在受污水中的魚類餵食違規藥品。 事實上,因為信息閉塞,養殖戶往往不知道可使用不少低成本的、安全的替代藥品。加大資金投入和擴大農業機構的職能,將幫助養魚農民提高對食品安全的認識,並增進他們對當地食品安全法規的認識與瞭解;這同樣能起到提高當地收入、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食品安全,在中國是個複雜的話題。不過,與省級政府一道努力,將有助中央提高各種措施的實效,並加快解決這一難題。 資料來源: http://www.atchinese.com/ 2007/8/28 作者: Hu Ying,美國華盛頓智庫尼克松中心(Nixon Center)研究員,同時就讀於美國杜克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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