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9日 星期二

科技監控性侵假釋犯 新制度開跑

3匹狼檔案 A‧計程車之狼,48歲 B‧吸膠未婚男子,25歲 C‧連續強盜強姦,45歲 性侵害防治法的科技監控制度8月5日起施行,至今全國僅有3名受監控者,全在桃園縣。 桃園地檢署依據法務部規定的監控實施辦法,分別在受監控性侵假釋犯住處客廳和臥室,裝設可雙向通話的網路視訊電話及可旋轉攝影鏡頭,在每晚8時至次日清晨7時這段監控時段,由專責觀護人、法警負責監看即時影像。 雖然這套向電信局租用的ADSL影像電話,有即時監控效果,但法務部保護司長張清雲表示,這只是「過渡措施」。法務部參酌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新加坡等國之受刑人居家電子監控經驗,仍將採用可電腦記錄並作反應之RFID(無線射頻辨識),即俗稱電子手鐶的手表式監控設備,目前正積極招商,並請求動用行政院第二預備金,先購置150套。 以下是桃園地檢署監控的3名性侵假釋犯: A:計程車之狼,48歲,已婚,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病史約21年。曾多次洗劫搭他計程車的女乘客並性侵害。監控期間從今年9月7日至12月31日。 B:25歲未婚男子,吸強力膠成癮,夜間愛留連網咖。家庭關係不佳,吸膠後精神恍惚而對女遊民性侵害未遂。監控期間從今年9月7日至12月31日。 C:45歲單身男子,被控連續強盜、強姦,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假釋,交付保護管束10年,獨自租屋。監控期間從11月1日起,截止日未定。 【記者陳永富/台北報導】 早上7點,桃園地檢署法警正準備關掉視訊電話,螢幕中受監控的對象B,兩眼惺忪,也習慣性的盯著鏡頭,好像對著線路另一端的法警道無言的早安。 漫長的一夜視訊監控又過去了,沒有電影「全民公敵」的高潮迭起,平安落幕。但這個「B」,之前讓法警吃足苦頭,他前後3次在監控螢幕失蹤,法警緊急通報警方及觀護人大搜索,所幸他只是一時情緒失控,溜出去吸膠麻醉自己,在觀護人安置他的居住處附近被找到。 桃園地檢署9月7日起,率先依性侵害防治法,對3名有再犯危險的性侵假釋犯執行視訊影像監控。這種讓監控對象本人及家人無所遁形的「老大哥」式監控,有無侵犯隱私?是否過當?都有討論空間。 更重要的是,桃園地檢署的創舉,將是其他地檢署跟進的參考。法務部也將評估成效,決定是否修法對重大刑犯或經濟犯,施以電子監控。 每天晚上都要與「A」、「B」、「C」3名監控對象通話,並檢查視訊線路,之後才離開地檢署的觀護人楊惟翔說,視訊監控讓A、B、C知道,隨時有人盯著你,在他們離開鏡頭可及處時,也須交代是去上廁所,或是到陽台曬衣服;深夜上床睡覺可關燈,監控螢幕此時一片漆黑,有必要時他們得按指示,開燈現身鏡頭前,確定沒有偷溜出門。 這樣不管穿衣、脫衣或任何不雅動作,都被看光光,不過也替監控對象背書掛保證,即使隔壁發生性侵害案,他們都不會被懷疑涉案。 與家人同住的「A」,兩個多月來,他家人還不習慣家中出現「第三隻眼」,常忸怩的看著掛在客廳牆上的旋轉式鏡頭。還好這家人少有客人上門,沒發生特別尷尬的場面。 因吸強力膠成癮,涉性侵女遊民的「B」則出現3次違規,讓法警與觀護人一時兵慌馬亂。原因是他感情受創,情緒失控,違反宵禁規定半夜溜出門,躲在社區角落吸膠。後經觀護人耐心開導,B的情緒大幅改善,最近都無異常,他母親再三向主任觀護人許育寧感激道謝,幫她救回一個兒子。B過去經常徹夜流連網咖不歸,且脾氣暴躁,根本不聽家人苦勸;現在每晚乖乖待在安置處所,好像換了一個人。 本月17日,許育寧與專組檢察官、性侵防治協會等專案人員,第二度召開社區監督輔導小組會議,逐一檢討各監控對象執行得失,認為視訊監控成本很少(每套租用6000元),收效不錯,並決定「B」雖有3次違規,但仍准繼續監控,不予撤銷(最壞結果是撤銷假釋)。 也許過不久,因性侵入獄,考上台大,卻5度被駁回假釋聲請的「華岡之狼」,也能適用科技監控而獲假釋,如願上大學。不過屆時他戴的可能是「電子手鐶」,再配合衛星定位,由電腦監控他何時現身何處,不必像現在視訊監控的影像「全都露」。

資料來源: 2005/11/2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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