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 星期五

加值扣1%手續費 電子錢包綁信用卡陷阱多

消基會提醒,信用卡持卡人用舊卡換新卡或是新辦卡片時,銀行可能直接在卡片中附加電子錢包功能,但卻沒有在申請書中明顯告知消費者卡片是「悠遊聯名卡」或「電子錢包卡」,消費者簽字前應多留意。 日前有消費者收到「中國信託磁條卡轉換晶片卡通知」,轉而向消基會詢問是否有必要更換?消基會致電金管會銀行局確認得知,目前沒有全面以晶片卡取代磁條卡信用卡的政策,消費者仍然可以繼續使用磁條信用卡。 消基會提醒,中國信託的電子錢包是感應式扣款的電子錢功能,使用於特約商店或捷運、公車,目前加值金額每次上限是新台幣500元,每次加值而且儲值要收手續費1%(即5元),看起來不多,但如果加值上限高,這筆手續費也會跟著調高。 除了加值時要被扣1%手續費,卡片遺失的時候,信用卡部分雖然可以掛失,卻不能把已儲值在卡片中的電子錢辦理掛失並要求歸還,風險不低。 此外,如果信用卡停用,要把卡片裡的電子錢餘額領出,銀行要收200元作業處理費,查詢一個月內的交易紀錄,也要索取200元查詢費。 所以,消基會呼籲,消費者務必仔細評估是否有更換晶片卡或申請附加電子錢包功能卡片的需要,主管機關也應導正業者逕自將電子錢包功能「綁」在信用卡的作法,以免衍生糾紛。 金管會今年1月12日函令,各金融機構在發行多功能卡片,要事先取得持卡人的書面同意才能核發,換發卡片或卡片升級時也一樣,不能強制換發。所以銀行詢問客戶是否要換發有附加功能的卡片時,應該提供單一晶片片功能的選項。 消基會也指出,如果銀行業換發信用卡搭配電子錢包功能,未經消費者申請,就主動一併附加其他功能給消費者,就是「贈送金融性產品」,違反銀行公會會員自律公約,金管會可以依銀行法開罰,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電子錢包被綁在聯名信用卡,也恐構成「搭售」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 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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