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1日 星期日

信用卡主動加悠遊功能 喊卡

銀行為方便客戶,讓信用卡功能自動升級,金管會說「不行!」據了解,金管會發函取得捷運悠遊聯名卡的四家銀行─國泰世華銀、台新銀、台北富邦銀及中信銀,要求銀行若要核發多功能信用卡,須事先取得客戶對增加各項功能的「書面」同意書,禁止任何主動幫客戶升級的作法。

受此一函令影響,四家銀行中的台新銀已採取行動,針對去年十二月宣布,要對台北地區三十三萬新光三越聯名卡卡友,及新光三越捷運卡提供主動升級晶片卡的台新銀行,緊急以電話、電子帳單及電子郵件通知卡友,須將信用卡升級通知書簽名寄回,以符合金管會的要求。

金管會官員表示,信用卡功能相當明確,若銀行要增加現金儲值卡、金融卡、現金卡及轉帳卡等功能,都不是屬於信用卡原本的功能,也就不適用「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中明訂的自動換卡條件。

官員分析說,現金儲值卡或提款卡都有不同契約關係,銀行不能在客戶不清楚的情況下,就主動利用換發新信用卡的機會,附加這些功能給客戶,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官員說:「信用卡要跨不同功能,要客戶書面同意,不能亂掛勾!」

金管會表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卡片業務發展,各金融機構發行多功能卡片(包括金融卡、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現金儲值卡等金融功能及其他非金融功能結合)時,應事先取得持卡人對各項功能約定事項的書面同意後,才能核發;各金融機構辦理卡片換發或晶片卡升級時,如有新增結合其他功能時,也一樣要有持卡人書面同意,且銀行必須提供持卡人可以選擇維持原卡片功能的選項,不得強制持卡人換發多功能的金融卡片。 由於信用卡規定中磁條卡換發晶片卡,不用持卡人書面同意,因此台新銀原本打算主動換發北部地區約三十三萬新光三越聯名卡,並藉升級為晶片卡的過程中,增加捷運儲值卡及電子錢包功能。 台新銀、北富銀、國泰世華銀及中信銀與台北票證公司約定,若二○○八年底前,四銀行沒有發行捷運聯名卡達二百萬張(即一家五十萬張),則不足部分一張要給北票公司五百元;但在雙卡風暴後,目前發卡速度有些落後。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200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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