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8日 星期一

外交部:明年3月 護照規費1600元

外交部今晚表示,以最快速方式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將申請晶片護照規費由新台幣1200元調漲為1600元的實施日期延至明年3月1日;30日將公告修正收費標準。

外交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加強護照安全及防偽功能,已自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並將97年12月29日至98年12月31日訂為晶片護照宣導期,期間護照規費維持不變。

外交部表示,晶片護照運用最新科技將增加製作成本,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去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將一般10年效期的晶片護照規費訂為1600元,並依據立法院決議將今年訂為晶片護照宣導期,期間護照規費維持不變。

外交部說,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於98年9月25日經立法院完成備查;延後調漲護照規費必須先修正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外交部說,有鑑於近日民眾趕辦晶片護照案件激增,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通過決議,建請外交部考量延後至明年3月1日調整護照收費標準。

外交部表示,基於對立法院的尊重並考量申請民眾的安全與便利,以最快速方式修正「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將實施日期延至明年3月1日,並訂於12月30日公告修正收費標準。

資料來源: udn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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