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4日 星期一

重大金融案被告 電子監控伺候

  法務部對重大金融貪瀆刑事弊案被告,將祭出新作為!未來重大案件被告雖沒有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但在檢察官諭令重金交保時,將增加以「電子監控」方式全程掌握行蹤;在預防犯罪上,法務部將在高等檢察署,建立「檢察官監測重大金融貪瀆弊案」先期偵辦機制。   太電掏空弊案被告胡洪九,被法官裁定以一億二千萬元的天價交保同時,還附帶條件要求他每晚七點到所住在地派出所報到。這種防止被告脫逃的作法,已經不時興。法務部即將採行電子監控方式,未來可能成為主流。   法務部政務次長李進勇說,這種措施,在於防止重大金融貪瀆弊案被告潛逃。施茂林部長則說,將視個案需要來執行此項措施。   這項新政策措施,構想來自法務部檢察司。李進勇解釋適法性沒問題,也無侵犯人身自由情況,且交保與電子監控可能同時併用。 至於電子監控是將採法務部即將對「性侵害」罪犯所用的無線射頻(RFID),還是衛星定位(GPS)方式尚未決定,但因前者限在一定範圍如一或三公里內使用,恐不太適宜,未來採用後者的可能性較大。未來類似胡洪九的案例,就不是定點定時報到,而是給他一個像是「手錶」或「頸鍊」之類的電子監控儀器。   此外法務部將建立「檢察官監測重大金融貪瀆弊案」機制,法務部駐金管會檢察官辦公室,將與高檢署「金融犯罪案件督導小組」結合,除在高檢署組成金融專業背景與偵辦經驗的檢察官,專責判讀金管會行政裁罰對象涉及刑事不法行為,將不待金管會移送,駐會檢察官在行政金檢時將主動瞭解,同步蒐證,發揮先期偵辦,達到防範犯罪衍生或者先期蒐證的功效。   施茂林部長昨天並召集最高檢察署、高檢署及台北地檢署等單位首長,指示主動發掘重大金融貪瀆案件,強力偵辦,尤其是與官商勾結有關的金融、工程採購等重大弊案,他並要求,各地檢署至少要提報三十件偵辦案件。 資料來源: 工商時報 200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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